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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企业债务追讨详解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2024/10/27 0:24:37      点击:
(一)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


(二)债权人免除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所谓免除,是指债权人部分或全部免除债务人的债务,从而部分或全部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免除具有下列法律性质:


1、免除为单方行为。免除只需由债权人的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无需债务人同意。但是免除不得有害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利益。


2、免除为无因行为。债权人的免除原因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3、免除为无偿行为。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务免除】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第五百二十条 【连带债务涉他效力】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存标的物的,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该债务人可以依据前条规定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


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同归于一人的,在扣除该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


债权人对部分连带债务人的给付受领迟延的,对其他连带债务人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