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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经济纠纷处理之恋爱期间的转款法院怎样认定借款

2023/11/8 21:49:54      点击:
1、认定借款还是赠与,应综合考虑双方的感情程度、转款附言、金额的特殊含义、资金用途等因素。恋人之间的转款若没有赠与的意思,就应该在转款时表达明确,并留存证据。分手后才能追回借款,若没有备注是借款,就属于赠予,不能要求返还,


2、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承诺到期返还的合同,合同双方需达成出借和使用资金的合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需出借人实际给付出借款项。构成民间借贷关系具有两个要件:


一是存在借贷合意;


二是出借人实际提供款项。借款到期后,出借人可以要求返还。


3、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方一经交付,不能要求返还。


认定借款还是赠与应综合考虑,双方的感情程度、转款附言、金额的特殊含义、资金用途等因素。


4、对于主张恋爱期间的借款,鉴于其关系的特殊性,在互相转款时要有明确的转款附言,并在微信、短信聊天中对转账性质予以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恋人之间的转款若没有赠与的意思,又怕订立书面的借款合同、签署借据破坏双方感情,就应该在转款时表达明确,并留存证据。如果分手后想追回借款,那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订立借款合同,明确对利息进行约定。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