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合同欠款追讨讲述外地人欠款去哪里起诉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人的住所和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每个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
(三)对采取义务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针对被监禁者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点。
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履行地,争议的标的为支付货币的,货币接受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房地产的,房地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对于其他标的物,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对于立即结算的合同,交易地是合同履行地。
合同未实际履行,双方住所地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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