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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收债公司讲解民间借贷的相关问题有哪些

2023/11/6 20:16:07      点击:
1.借方票据中的名称
如果原告持有借据,并且借据上的贷方名称与原告的名称谐音但不同,则原告可被视为实际的贷方。


2.可疑单独证据的证据


原告起诉仅依据借据还款,借据中有许多疑点,原告的主张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3.多张借方票据和普通票据


如果债务人签发一张以上的借据,并且最后一张借据包含“全部”一词,则可视为全部借据。


4.胁迫下的债务


债务人主张债务是因胁迫而产生的,但未能举证证明的,仍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5.借别人的信用卡


如果你借了别人的信用卡并承诺还款,你将会形成一种贷款关系,你将不得不支付因延迟还款而造成的滞纳金损失。


6.转移单作为证据


债权人只声称根据转让单借款,并要求偿还。债务人主张不借款但未能举证证明的,转让单记载的借款金额视为有效。





7.法定代表人签发的借方


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签发借条时没有指明其身份,法院可以确定这是他的个人贷款,而不是公司贷款。


8.空白收据和贷款负债


单位有关人员以损害国家利益为由提供加盖单位财务印章的空白收据无效,但不能免除单位向第三方归还贷款的民事责任。


9.夫妻个人贷款的认定


在婚姻关系中,如果一方的对外借款金额明显超过日常生活需要,且债权人未能证明其有理由相信借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则可视为一方的个人债务。


10.贷款债权的继承


贷款人死亡后,其继承人有权向借款人主张债权。





11.从本金中扣除的利息


尽管借款人声称贷款人从贷款本金中提取了部分利息,但未能证明,法院拒绝支持。


12.从本金二中扣缴的利息


法院不会批准借款人为了从本金中提前扣除部分贷款而出具的现金收据。


13.欠条和付款交付


很难确定大量现金实际上仅通过借据交付。


14.收款和付款交付


根据借款人出具的大额贷款收据,可以全面判断贷款义务已经履行。



15.复利的确定


如果双方在贷款到期后累计未偿本息后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则不同于复利协议。


16.逾期利息的计算


当事人借款时未约定利息的,可视为无息贷款,但逾期利息仍可参照银行类似的逾期还款利率计算。


17.逾期利率的确定


当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期利率的四倍且未约定逾期利率时,法院如何确定合同期利率和判决中的逾期利率?


18.逾期利息基数


贷款到期后的逾期利息可按双方合同约定的逾期本息总额计算。


19.利息是利率的四倍


如果利息支付的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法院可以不再提前付款。




20.确定违约赔偿金


贷款合同未约定贷款期间利息,但约定违约金计算方法的,比照四倍利率的限额执行。


贷款偿还和转让


如果还款条款中记录的项目与贷款合同不完全一致,则很难确定贷款合同中涉及的款项已经还清。


21.记录以证明还款


尽管债权人持有借方票据,法院仍然可以根据债务人提供的记录数据确定债务已经清偿。


22.债权转让通知


债权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的转让,也具有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


限制、管辖权和证据


23.超过法定时效


当贷款人起诉超过两年时,债权人的权利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24.记录催款凭证


贷款人提供的包含催款内容的记录可作为确定诉讼时效中断的依据。


25、暂住证和管辖权


根据暂住证上的暂住地地址,可以确定债务人的惯常居住地,从而确定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法院。


26.合同履行地和管辖权


当事人对借款合同的履行地点没有约定的,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7.测谎的有效性


当主债权数额有争议时,依法测谎的结果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企业间贷款合同的效力


28、企业间借贷的有效性


企业间贷款不属于生产经营企业之间的正常借贷行为,应视为无效合同。


29.借用企业自有资金


企业自有资金贷款合同不违反金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国家政策要求的,不应视为无效。


30.政府投资公司借款


地方政府为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设立的投资公司签订的企业间贷款合同可以视为有效。


31.无效企业借款占用费


企业之间的贷款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可按银行存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32.企业无效贷款利息


贷款合同被认定无效后,资金占用损失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计算支付。


民间借贷与刑事犯罪


33、刑事立案和驳回起诉


如果债务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已立案调查,债权人的诉讼可能被驳回。


34.筹资欺诈和驳回起诉


集资诈骗罪涉及的金钱不是真正的贷款关系,也不是民事纠纷。


35.刑事犯罪与合同效力


民间借贷涉嫌或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当然不影响借贷合同及其担保合同的效力。


36.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为筹集经营和设备购置资金,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允许支付高额利息和非法或变相吸收不特定多数存款,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37.集资诈骗罪之一


虚构集资目的,以高额利润为诱饵诈骗集资被害人,构成集资诈骗罪。